保險業監管局收取保費徵費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由2018年1月1日起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下的《保險業(徵費)規例》及《保險業(徵費)令》透過保險公司向所有新造及現行的人壽保險保單持有人收取保費徵費。有關規定的徵費率及徵費上限會不時作出調整。
保單持有人須於繳付保費時,同時繳付保費徵費。若保單持有人沒有按規定繳付保費徵費,保監局可根據《保險業(徵費)規例》第3(4)條,向保單持有人施加罰款最高港幣5,000元。保監局亦可循民事程序追討欠付的徵費。
《保險業(徵費)令》規定的徵費率及徵費上限如下:
保單生效日期或保單週年日 | 徵費率 (%) |
徵費上限* (港幣) |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
0.040 | 40 |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
0.060 | 60 |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
0.085 | 85 |
2021年4月1日起 (包括首日) |
0.100 | 100 |
*徵費上限以單一繳費或每年保費計算
若想了解更多資料,請瀏覽保監局的網頁(https://www.ia.org.hk)。